专注为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一站式专业技术服务

一、公司在安全评价行业深耕近20年,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在同行中积攒了不错的口碑,同时也获得了政府监管部门的认可;
二、公司现拥有一支由一百余名安全评价师组成的技术团队,在省内同类机构中位列前矛;
三、相信科技的力量,公司实现了评价作业全过程留痕、报告真伪一查便知等功能,使公司出具的评价报告更全面、更真实。
业务范围包括:
1. 采矿业;
2. 化工、石化及医药类;
3. 冶金、建材;
4. 机械执照、电力、纺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
公司坐落于美丽的长春市净月区,占地2000平米,其中实验室使用面积占1000平米。深耕行业近十年,始终秉承着专注、专心、专业的服务理念,凭借对行业政策的深入了解及多年技术积累,为国内上千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专业的技术服务。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普通X射线机(含口腔口内机、全景及头颅口外机)、CR、 DR、CT、DSA、乳腺摄影机、X射线治疗机、γ后装治疗机、中子后装机、钻-60远距离治疗机、医用电子加速器(不含TOMO、机械臂治疗装置、质子、重离子治疗装置)、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γ照相机、SPECT/SPECT-CT、PET/PET-CT、 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密封源工作场所、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个人剂量监测: X、γ射线、中子射线外照射。
检测业务类别
一、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土壤和沉积物
四、固体废物
五、油气回收
六、噪声
七、电磁辐射
八、微生物
九、化学污染物
十、物理因素
十一、室内空气
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类别:
一、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司坐落于美丽的长春市净月区,占地2000平米,其中实验室使用面积占1000平米。深耕行业近十年,始终秉承着专注、专心、专业的服务理念,凭借对行业政策的深入了解及多年技术积累,为国内上千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专业的技术服务。
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建设,职业病防护指导培训,其他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服务(日常监测、委托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
安全评估: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安全检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
应急管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演练组织策划、应急培训、事故应急处置咨询等;
安全管家:安全管理一体化托管服务;
双体系建设:安全、职业卫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必要性:
节能评估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简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节能评估的审批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职责权限,按照项目能源消费量和项目管理权限确定。
(一)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煤炭消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我省“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其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10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单个项目建设地点涉及两个及以上省辖市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商其他有关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研究确定后实施。 打捆项目建设地点涉及两个及以上省辖市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实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
(二)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内的项目。
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必要性:
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必须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凡属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列为工程项目立项前可行性研究程序的一项内容;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党政机关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国有、集体土地征收方面的决策事项;涉及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涉及“三农”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涉及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诸多利益主体或者较大的群体利益的人事机构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涉及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各级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以及暂行办法。
(二)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三)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四)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必要性:
在山区、 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士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士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士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要求: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地区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清洁生产工作的必要性:
十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提出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模式。创新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模式,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提升重点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对于进一步发挥清洁生产在支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的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大意义。
以下企业需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的一般规定:
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实施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应当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并依法依规做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工作。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的规定: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管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的规定: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防洪影响评价的必要性:
现实要求:
防洪评价即防洪影响评价,是分析工程河段近期演变情况及其演变趋势,计算分析正常富水后的运行初期和实施近期阶段及竣工后,工程对河道洪水水位、蓄水期水位以及流速的影响大小和范围,分析工程实施对现有的水位、蓄水期水位以及流速的影响大小和范围,分析工程实施对现有的防洪堤等水利工程以及涉水工程设施影响程度,进行工程对防洪以及河势影响评价。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河道范围内建设大、中型及重要河段的小型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防洪评价。
防洪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
1、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段位置,进行实地勘测和相关资料收集;
2、根据河道断面和实测暴雨资料,计算出设计洪水流量、行洪能力、设计洪水位等;
3、分析计算管道穿越后河道的冲刷和淤积情况;
4、根据防洪评价计算进行防洪综合评价,并结合工程穿越江河设计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的必要性: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建设单位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的审批要求: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